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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贵阳市南明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200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7日至9日,考试时间为2011年7月23日。职位表及考试科目详见招考公告。
2011年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事业单位招考公告#e#

五、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收取考务费100元。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特困生书面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公示3天,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201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持符合本岗位招聘条件的工作经历证明;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证件照3张。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在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乡(镇)职位(南明区小碧中学)的,在《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中加5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2、加分确认

加分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南明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并提交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经报名现场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中予以加分。现场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六、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教师岗位(C类)三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及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及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及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招聘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三)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根据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试教)。

如A、C类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招聘办决定。

如B类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招聘办决定。

因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试教)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上公示。

 

七、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时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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