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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网上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8月15日9:00至8月2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报名结束后须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民族语言测试时间、地点详见省政法干警招录办通知。

    (3)截止2011年8月19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相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敬请广大考生注意。各招考单位的网上资格初审联系电话见《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3)。

    (4)查询报名结果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15日9:00至8月21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报名结果并缴纳考务费,并打印《报名表》备用。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74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74元);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专科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37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37元)。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职位缴费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辖区的职位可放宽到2:1,重点县名单见附件4)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1年8月27日至28日;放弃改报职位的,按规定退还报名费。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于2011年8月22日17:00前到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3楼省人社厅考试院考务二部(1303号房间)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1年9月12日9:00至9月15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加分

    时间:2011年9月6日至9月9日(工作时间)。

    地点:贵州省政府大院五号楼13楼省公务员局1310办公室。

    ⑴加分政策

    ①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在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②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政法机关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实行累计加分。

    ⑵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考生加分申请表》(附件5),如实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的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笔试

  1.考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

    ⑴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⑵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⑶报考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

    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18日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9月17日    9:00 —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9月18日    9:00—11:30《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 ×50+ ×50

3.合格线的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分类划定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工作时间)。

    地点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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