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0名(2)
2011-09-06 09:10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罗甸县政府网六、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9月15日至9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8:00。
2、报名地点:罗甸县劳动力市场(沙井加油站旁)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对于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在报名时不写具体的报考职位名称,只填写报考职位代码。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罗甸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如确定调整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2:1;如确定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并对拟报职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5、报名工作由招考单位具体负责。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学历证明;
(2)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主管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对报考教师类专业不相符的考生,必须提供报考职位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符合报考教师类职位所需专业的考生,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岗位)
(5)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驾驶岗位);
6、报名费:按每人100元收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驾驶员)、面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加分(此项政策只针对A、B两类报考人员)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算前)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三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9分,具体条件如下:
① 至2011年8月31日前在罗甸县服务(含服务期满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期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每满一年加1分计算(不满年的不计算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②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③ 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资格证书加3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现场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现场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视为考生主动放弃加分。《加分申请表》经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予以加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在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罗甸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其中符合3项加分条件的填写在一张申请表上,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县团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县(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须提供县(市)组织部门或县(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等情况。
② 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临时身份证);
③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加分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工勤岗位(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岗位)考试均采取笔试和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工勤岗位(驾驶员)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以上岗位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内容:
1、管理岗位(A类):
报考管理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合卷,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专业技术岗位(B类):
① 除教师岗位以外的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合卷,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②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卷,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工勤岗位(城镇退伍军人安置、驾驶员):报考工勤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合卷,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笔试分数+加分
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在罗甸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
领取准考证地点:罗甸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技能测试(驾驶员)
报考罗甸县人民医院120驾驶员岗位的人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员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试未达60分者,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直接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
(三)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满分100分,面试(试教)成绩当场公布。
1、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工勤岗位(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岗位),面试(试教)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3:1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面试(试教)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2、对于报考工勤岗位(驾驶员)人员进入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3:1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笔试技能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技能成绩=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驾驶员)、面试(试教)、《准考证》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1、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驾驶员)、面试(试教)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驾驶员)、面试(试教),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① 报考管理岗位(A类)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②报考(B类)除教师职位以外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③ 报考(B类)教师岗位的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
④报考工勤岗位(城镇退伍军人安置)的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⑤报考工勤岗位(驾驶员)的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驾驶员)、面试(试教)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