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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报名时间:2011年9月25日9:00至9月28日18:00 打印准考证2011年10月18 日9:00至10月21日18:00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考试时间时间为2011年10月23日 上午:09:00——11:00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州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9:00至9月29日18: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9月26日9:00至9月29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9月26日9:00至9月30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缴纳100元考务费、打印报名表备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招聘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至 10月9日。州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18 日9:00至10月2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2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


    (2)至2011年12月31日在我州服务期满、并在服务单位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


    (4)少数民族考生。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州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黔西南州2011年州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时间: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工作时间)


    地点:黔西南州人社局体育公园办公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六楼)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须提供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州招聘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由州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3日


    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州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报考本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招聘单位面试方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将在面试前向社会进行公布。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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