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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总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是否进行复检由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日内通知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其次,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9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6、截止报名时,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安排工作岗位时,依考生所报考的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拟聘用岗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我县对其考核结束五日内作出选择,如我局将拟聘用人员材料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后,不再更改。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0855-6223326  黎平县招考办

               0855-6221675  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0855-6221555  黎平县纪委办公室

    九、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黎平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 liping.gov.cn

附件【黎平县2011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1.xls

附件【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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