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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1、需进行笔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综合知识》×50%+面试×50%。

    2、直接进入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面试成绩占100%。即:总成绩=面试×10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是否进行复检由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日内通知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应届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非雷山县)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9月30日仍在岗(含2011年已经签约)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二)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五)自接到考察政审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六)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八)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察政审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察政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leishan.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考生填写、提供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等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336770(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0855—3331010(雷山县监察局)

    附件【附件1: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附件2: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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