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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2年1月7日 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丹寨县县城所在地,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报考比例超过1:3以上的岗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以上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该生所在面试考场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

  报考比例超过1:3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闱面试,但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该面试考生所在面试考场(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该面试考生所在面试考场(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及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是否从报考该职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用人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进行。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复检的,由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考生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非丹寨县)的应届毕业生;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三)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七)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九)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是否递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用人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进行。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县市。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dndz.gov.cn/)是本次公开招聘的唯一官方网站,在招聘过程中,所有招聘信息都将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考生填写、提供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等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丹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61112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855-369506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0855-3611547 县纪委办公室

  附:

        1.丹寨县2011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报名表 (官方未提供)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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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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