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2)
2012-02-13 10:49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二)资格复审
由省公安厅实施,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本方案、职位所需资格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资格审查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将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告。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并分别提交复印件3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8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6)应聘岗位设置条件中如需相关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7)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3月18日9:00至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评分,并按40%计入考生总成绩。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不指定参考书,考试为闭卷。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试。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方式:现场技能实务操作。
面试内容:依据职位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评分,并按60%计入考生总成绩。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折算前百分制评分的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折算前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后再折算总成绩,总成绩也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省公安厅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截止体检结果公布后7天(含公布当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超过报到时间7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中所涉及的学历专业名称见附件3《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学历中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的限定范围见附件4《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另,通信工程相关专业是指:通信工程、通信技术、通信设备运用与维修、信息及通信网络应用技术、宽带通信网络技术、邮政通信管理、计算机通信、移动通信、光纤通信、通信线路、卫星通信、数据与图文通信、通信与可视技术。
(二)本方案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按照本人所报考职位及省公安厅工作需要,在省公安厅所属各事业单位内具体分配工作单位。
(三)第34、35、36、37职位,因工作环境、工作对象特殊,故本次招聘中若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可直接开展招聘相关工作,但笔试及面试分数均需在60分以上,其他各项要求沿用本招聘办法其他规定。
(四)政策咨询电话: 5904025、5904036、5904018
六、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安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