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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进行说课能力测试或“可进入说课能力测试”的考生,说课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围体检。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说课能力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说课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说课能力测试,以重新进行的说课能力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及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是否进行延伸检查由原体检医院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日内通知考生。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考生即可与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方式按《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进行。

  考核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①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③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④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⑤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个人档案的;

  ⑦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⑧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管理法单位工作人员;

  ⑨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如遇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招聘人员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及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黔府办发[2003]73号和黔人发[2007]9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属正式干部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人员全程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我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未尽事宜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商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十三、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责任主体。

  咨询电话:0855-2100300

  监督电话:0855-2100306

  附件: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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