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200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5)
2012-03-21 18:20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锦屏县人民政府网⑦截止2012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⑧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⑩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锦屏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pzf.gov.cn/)。
咨询电话:0855—7221501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0855—7221826 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7221936 县纪委办公室
附件【2012年考生报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