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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面试(专业测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由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以下简称“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以上比例的,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指导,面试时间、地点由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另行确定并通知面试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四)总成绩比例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比例确定:

  1.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60%+面试×40%;

  2.报考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确定是否复检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考生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凯里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6.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止2012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10.凯里经济开发区辞退、辞职、解聘人员;

  11.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2.经凯里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工委、管委、区纪委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GOV.CN)。

  九、未尽事宜由凯里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8558665

  监督电话:0855—8553611

  附件【凯里经济开发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凯里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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