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2012年招聘3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4)
2012-04-16 18:01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黔南人力资源网(二)面试
报考A、B类职位的,按笔试综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试教
报考C类职位的,按笔试综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总分100分,试教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于限定需懂少数民族语言人员报考的职位,试教采用“双语教学”模式。
面试(试教)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四)综合总成绩计算
1、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A、B类职位的,综合总成绩按笔试综合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报考C类职位的,综合总成绩按笔试综合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教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
A类职位:综合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加分分值)]×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综合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2+加分分值)]×50%+面试成绩×50%
C类职位:综合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2+加分分值]×40%+试教成绩×60%
(五)其他
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对进入面试(试教)与所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取消的招聘职位,其拟参加面试(试教)人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并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告。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试教)考生中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县招聘办可依职责权限进行复查。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