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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照相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天,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提交毕业证(2012年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户口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持教师资格证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相应学科、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条件的证明方可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登记表请事先从网上下载填写使用A4纸打印)现场录入电脑(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考试按教师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管理岗位(C类)三个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B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的《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招聘简章》规定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下一科目考试资格。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考场规则》的规定,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时需在考前30分钟入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考场。笔试开始后一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参加面试时,须按有关通知规定的时间提前10分钟到候考室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考试资格。

  (一)《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需携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二)面试

  1、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以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2、报考C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三)试教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考生的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

  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因减少和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面试(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七、资格复审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含3:1)确定资格复审考生。试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含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

  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并发放面试(试教)通知书,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并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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