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84名工作人员简章(2)
2012-06-04 19:57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天柱县人民政府网(2)报名需提供相关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⑤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已经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四项目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
⑦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三)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派人员组成资格复审小组,对考生材料对照招聘方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必须在报名结束后5天内全部完成。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考生,由资格复审小组通知考生退还报名考务费。
(四)考试方式方法
1.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以下均简称“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2年6月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能力)。
本次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考务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天柱县,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特别提醒:持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不得入场)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相关事宜)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tianzhu.gov.cn/)、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公示、公布。
3.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应聘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应聘其他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面试以试讲的形式进行;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以说课的形式进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含教育系统管理岗位及财务、医务岗位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并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tianzhu.gov.cn/)、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公布。
总成绩计算办法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前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合格后放弃考核聘用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应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可复查的需当场复查。当场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