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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进入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面试成绩占100%。即:总成绩=面试×10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后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和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每个岗位只递补一轮。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是否进行复检由体检医院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日内通知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的,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每个岗位只递补一轮。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2009年1月1日以后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三)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七)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八)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九)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十)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聘用审批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或调动手续。

  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每个岗位只递补一轮。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教师6年〉(含见习期),5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县市。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下文后要求放弃的考生,如已签订聘用合同,要承担聘用合同所属的违约责任。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从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congjiang.gov.cn)。

  附件1:《从江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附件2:从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咨询电话:0855-641911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855-641962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0855-6419070 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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