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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
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
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
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
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
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
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对象: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
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
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
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
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手段:
谈话、讯问、查询、冻结、查封、扣押、留置(取代双规)
等
(三)《刑事诉讼法》新修改要点
1.完善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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