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1年我县第二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2人(详见附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于2011年9月30日前系本县户籍或生源);
2、本州外2011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以下简称“4项目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工作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部分职位(以职位表为准)仅面向现仍在从江县服务的 “4项目人员”招聘,要求截止2011年12月30日服务满一届且仍在服务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7日— 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专学历报考者须持户口簿);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转正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往届毕业生需持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4项目人员”还需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人)。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三)考试方式方法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聘用单位的一个职位。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①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和超过1:3比例的,需组织笔试,笔试后再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及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②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1而又未超过1:3(不含1:3)的,报考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但考生面试成绩需达面试当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所有考生(不含放弃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闱体检。如该职位报考人员学历既有大学专科又有中专或全部为中专的,则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③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且报考人员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直接进入体检环节,采取考察政审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用人选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具体成绩分数的,按优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或合格60分计)。如报考者学历均为中专及以下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准考证发放
需进行笔试考生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1年11月17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