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2011年9月16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九次县长办公会议和2011年10月19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专题会议、自治县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经2011年10月21日威宁自治县县委常委会批准,2011年11月10日威宁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0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并经毕节地区人社局毕署人社复[2011]480号、毕署人社复[2011]545号文件批复同意,全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7名。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考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录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审查、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公开考录结果、录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考录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能坚持考录岗位的正常工作;
5、符合考录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所需学历、专业、户籍及其它报考条件等详见《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年龄三十五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属威宁县村卫生室人员放宽到四十周岁以下(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
2、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威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特岗教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8日-2011年12月2日;
(二)报名地点:贵州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会议室(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对面);
(三)报名办法:
1、报名者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威宁县村卫生室人员还应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本县村卫生室卫生人员证明;报考威宁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持县文广局出具的面试后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威宁县中医院02职位工作人员持会计证;属毕节地区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人员持《毕节地区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毕节地区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人员持《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限威宁户籍人员还应持公安机关出具的2011年8月31日前属威宁户籍证明和家庭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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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者经报名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四、加分待遇
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3分;按照毕地青联发[2011]15号文件规定“凡参加我区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服务期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报考事业单位时均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幅度为: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两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按照毕署人社通[2011]294号文件规定“凡参加我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在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考时,可与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可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条件。” 上述加分以最高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五、考录比例
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之比不低于3:1,即每个职位考录人数按不低于3:1开考和录用。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计划录用人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计划录用人数被取消的,报考该职位考生可由本人申请并按报考条件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9日。报名结束后由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对减少和取消的职位进行公示。
六、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1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 ;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2011年12月29日在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报考威宁县信访信息投诉受理中心工作人员笔试结束后,按职位数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审查
经考试上线人员列入审查对象,审查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情况、学籍情况、户籍情况等。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工作。
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患有较严重遗传、传染性疾病人员或不能坚持考录岗位正常工作的;
5、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人员的;
7、使用虚假信息或报考专业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不一致的;
8、经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况的。
八、体检
按各职位应录用名额经考试上线、审查合格者等额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2010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选岗
报考乡(镇)同一事业单位的人员和驻矿安监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分数并列时抽签选岗)。
十、录用
1、经考试、审查、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用对象,并由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视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报考职位行文聘用,同一职位末位分数并列时重新考试(不加照顾分),不超编进人。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按职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和增员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一经录用,五年内不准调离录用单位。
2、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统一拨付工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中专生为一年,专科以上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期转正,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录程序、公开考试“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附:《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特此公告。
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1年11月10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