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2012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名。(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招考对象
1.遵义市内户籍或生源的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卫生院护士岗位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我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户籍不限。
㈡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我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2012年8月1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
㈢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人员。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