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职位及方式
1、招聘计划202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附件一《望谟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取消,核减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考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3、招聘方式: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考试、分类择优聘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在望谟县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为望谟经济发展奉献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从事建筑规划设计工作五年以上且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我县2009年以来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3、我县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职未满5年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