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11年度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安置原则和程序
安置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安置工作按照制定安置计划、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二、安置对象
2011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
三、安置方式及人数
对13名符合安置条件的2011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采取考试方式,择优定岗安置4名人员到大亭乡、凤亭乡、班仁乡、董王乡人民政府工勤岗位。其余9名按罗府发〔2004〕16号文件规定实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在报名时不写具体的报考职位名称,只填写报考职位代码。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民政局、人武部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合格,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应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罗甸县民政局办公室(民政大楼四楼)
报名所需材料:
1、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免冠1寸照片4张(已婚的考生须提供计生证明)。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内容:《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合卷,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准考证由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9月21日(上班时间)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大楼二楼)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3:1比例,由安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成绩计算公式: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 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由县安置领导小组在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