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审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排名按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列为审查对象,由县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工作。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需重新面试。
审查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情况、学籍情况、户籍情况、单位证明等。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依次递补考生参加审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患有较严重遗传、传染性疾病人员或不能坚持考聘岗位正常工作的;
5、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7、使用虚假信息或报考专业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不一致的;
8、经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的。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各职位应聘名额1:1确定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递补体检人员。
八、聘用
(一)经面试、审查、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对象,并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的,根据相关规定按职位办理相关聘用和增员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人事部门鉴证。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准调离原聘用单位。
(二)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由县财政统一拔付工资,新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应聘人员的相关情况均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eining.gov.cn进行公示。
附:《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威宁自治县201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