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提出,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适用范围为参保两种以上方可转换,以缴费是否满15年为转换界线。(11月27日新京报)
此举透露出一些值得欣喜的信号:未来养老保险机制将更灵活,缴费人员权益有望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但应认识到,这一政策仍有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 面:其一,可以“自由衔接”的门槛依然较高。以缴费15年为标准,只能实现极少部分人群衔接;其二,该草案明确,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 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也就是说,在同等缴费年限之下,职保可以向“缴纳层级低”的新农保、城居保自由衔接,而新农保和城居保却无法“向上”自由衔接。又如:《办法》规定, 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 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由此可见,拟推行的“三大养老保险衔接转换”政策,并非像一些公众预测的那样能实现真正的自由衔接,充其量仍然是一个“受限”的和“半自由度”的衔 接。不过,从国内三大养老保险现状和缴纳模式分析,目前这一带有“半自由度”色彩的养老保险衔接机制有一定的必然性。我国地区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发 展不平衡,短期内实现“一刀切”式的向职保看齐是不现实的;我国养老保险模式多种多样,职保主要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承担,而新农保涉及政府补贴、农民个人和 集团组织多个部分,缴费标准不一,财政补贴不一,最终享受的养老权益也大不相同。在“缴纳标准不一”和“财政补贴”不一的情况下,如果“一下子”实现无障 碍衔接,不仅政府财政无法负担,对于城市部分缴费标准高的群体也是不公平的。
不容回避的是,国内养老保险存在不同程度的“鸿沟”。据人社部表示,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10倍、甚至几十倍。因 此,短期内试图通过一纸政策就完全实现城乡养老保险、职业行业养老保险完全“自由流通”、“三保合一”,难度超乎想象,实际上也难以行得通。
有人认为,上述三大养老险“衔接转换”政策为未来国内养老保险整体改革,推开了“一扇窗”,此言极有道理。“半自由度”的三险衔接,至少是对现有养老 机制不公的一种制度救援,其意义是积极的。或许,在一个可以逐步实现相对自由的衔接的情况下,未来实现“三险合一”也是有可能的。那么,为加快养老保险公 平化和较大限度保障社会公众的养老权益,在实现了相对的自由衔接之下,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就是如何消弥和解决“三大养老保险”的巨大现实鸿沟的问题了。目 前,亟待提升上来的是新农保、城居保标准。
退一步说,今后真正实现像公众期待的那样实现“三险合一”,取决于“拉平”巨大鸿沟的速度,而拉平现实保险鸿沟的速度又根本上取决于城乡发展的逐步平衡、公众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的速度。更多时政热点请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华图公务员考试中心进行下载阅读。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