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按招聘岗位或岗位类报考,报名前须慎重考虑报考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因未达到开考比例确需更改报考岗位的情形除外)。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可下载填写《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4,A4纸打印)。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报名表》下方标注的“填表说明”,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5、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013届毕业生可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但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彩色相片2张,考务费150元;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报考教师岗位(不含赤水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中职建筑教师、旅游与酒店教师、电子电工教师、汽修教师、计算机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届毕业生和2013年已申报教师资格证的往届考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取消拟聘资格);
(7)报考放宽学历、年龄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前述相应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共青团赤水市委员会出具的服务证明(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服务起止时间、服务期间年度考核情况、在岗情况等内容),其中离岗且取得服务证的人员须提供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中共赤水市委组织部或赤水市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担任职务、任职时间、在岗情况等内容)。
6、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以报名截止时符合报考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若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在报名时间结束后1日内(即3月4日17:30前)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若本人不改报或逾期未改报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三)准考证发放及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3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或报考人员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报名缴费发票原件。报考教师岗位的,在赤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底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报考其它岗位的,在赤水市劳动力市场(黔北商场内)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总分100分)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3年3月10日(星期天)上午9:00至11:30。
(3)笔试地点:详见考试准考证。
(4)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或岗位类实际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末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缺考的,计入开考比例,其成绩按“0”分计算。因缺考等特殊情况,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的,也可进入面试。
2、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以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公告为准(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
通过笔试、面试的考生,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
因缺考等特殊情况,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比例的,相应岗位总成绩优胜者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或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否则,取消相应岗位招聘。
(五)体检
体检必须在赤水市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于体检结束后的2日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复检一次,未提出复查申请或逾期提出复查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查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捺印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捺印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据此确认检查和复查结果。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带考试准考证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经查验后才能参加;有关时间、地点等事项请考生关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不重复通知、提示)。
(六)预选岗
体检合格后,报考同一岗位类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限时参加预选岗。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预选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的,抽签决定预选岗先后次序。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