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通过考核(政审)、聘用等招聘环节后,其预选岗有效;反之,预选岗无效。
(七)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审其报考资格,形成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用人单位并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考生放弃考核(政审)资格;
2、本《简章》第一条第(四)项所列人员;
3、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4、2013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或提供的证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5、报考教师岗位(不含赤水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中职建筑教师、旅游与酒店教师、电子电工教师、汽修教师、计算机教师岗位)的2013届毕业生或2013年已申报教师资格的往届考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的;
6、经赤水市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考核(政审)资格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八)聘用
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作为拟聘对象,其基本情况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前延公告”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合格者,报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考生放弃拟聘用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体检、考核(政审)、聘用环节的,取消该考生拟聘用资格,同时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三、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招聘工作接受赤水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招聘环节中有舞弊行为的;
3、有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准参加赤水市内的各种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事宜由赤水市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发布(www.gzchishui.gov.cn),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五、本简章由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遇争议事项由赤水市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附件:
1、赤水市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
2、赤水市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3、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说明.xls
4、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样本).doc
咨询电话:0852-2862540(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852-2885518)
监督电话:0852-2864903(赤水市监察局)
赤水市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