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州人社通[2013]1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谭承飞同志担任。工作员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考试中心人员组成。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三、招聘计划、职位及方式
1、招聘计划200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附件一《望谟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取消,核减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考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3、招聘方式: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分类考试、分类择优聘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在望谟县服务期满未就业的或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不受户籍限制。
3、望谟县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或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为望谟经济发展奉献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2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对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2010年以来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职未满5年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 3 月 4日至2013年 3 月12日(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费:100元/人;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 3月 21日至 3月22日。
(二)报名时考生需持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2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3、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以及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5、在望谟县服务期满或仍在望谟县服务的、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 “三支一扶” 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交由我县“引导办”、“项目办”开具的服务证明。6、在职的村干部,须提交所在乡(镇)政府行文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有乡镇负责人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党委或政府公章)。7、在媒体、电视台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考生,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以及签订的《劳动合同书》。8、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院校系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及在校(单位)期间的工作表现鉴定证明)9、所有考生需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考生提供的各种相关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附件二《望谟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均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考试成绩中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