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招公务员和选调简章 贵州省考QQ交流群:171042166
加分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和地点详见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