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经瓮安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建设执法大队、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中心工作人员6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5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3届及往届毕业生(特殊职位学历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2、在瓮安县服务期满一年的基层项目大学生(含企事业单位见习生)。
3、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瓮安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大中专学生和现役军人;
4、曾被开除公职的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报批、行文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招聘方案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在组织报名前7个工作日通过普发文件、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5月15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退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经瓮安县人民政府同意的临聘人员还需提供县编委办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临时聘用合同、财政拨款证明原件;“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含企事业单位见习生)需提供省项目办发放的服务证或县引导办出具的服务(见习)证明原件。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3)报名费用:100元/人。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的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
2、报考县建设执法大队职位的考生须同时对身高条件进行审查,身高不符合者不予登记报名。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