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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市人通〔2006〕53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水城县2013年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在水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龙翔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资格审查及报名、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3年水城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0名,其中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2名。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水城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职位一览表中学历、专业、报考条件要求毕业生。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水城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人员。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个别特殊职位年龄要求以招聘职位一览表中的为准。
5.面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水城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3年12月21日期满一届的人员。
6.具备招聘职位一览表中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1年12月21日以来招录到六盘水市及下属县(特区、区)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1年12月21日以来招聘到水城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3.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4.截至2013年12月2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一览表中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