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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要求,2013年我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共22人。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计算机测试、警犬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22名,具体详见《罗甸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警犬技术人员职位户籍为黔南州内户籍符合条件人员报考。
2、其余职位仅限罗甸籍生源或罗甸户籍(2013年10月31日前迁入罗甸户籍的)符合条件人员报考,部分职位罗甸籍退伍军人不限学历、身高(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体年龄及其他条件要求,详见《职位表》。
3、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职(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10)在岗特岗教师;
(1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2013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计划,拟定招聘方案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前7个工作日分别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人力资源网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五、报名、加分、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8:00。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一楼大厅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报考人员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交到指定位置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不予退还报名费。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甸县2013年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网上学历查询不到的,需提供毕业学校或学历认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需的退伍证、驾驶证或会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6、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综合成绩中给予加分,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具体条件如下:
1、持有省级及以上《警犬培训结业证》的加5分;
2、县公安局在册在岗协警,连续工作满1年(周年)以上的加0.5分,每增加一年加0.5分,不满一周年不予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罗甸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加分审查材料。提交加分申请时间截止报名结束当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或本人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未填写《罗甸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确认加分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名、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各招聘职位开考比例原则上按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资格。
六、考试
体能、计算机实际作测试或警犬技能测试、面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办统一制作,并组织发放。领取准考证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领取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设最低达标线,测试未达最低达标线的,体能测试认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