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
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
州政务服务中心。
(三)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四)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
(二)由州政务服务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工作。
(三)在考察中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经州政务服务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拟调动资格,并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进入考察程序。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政务服务中心在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州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州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和纪律,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所填电话号码须保持畅通。
(二)本方案由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2215777(州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9—2215711(州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科)
附件:州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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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