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做好全县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工作,提高公务接待水平,根据瓮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勤岗位缺编情况,经瓮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人数共计5名,全部为瓮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工勤人员,具体职位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瓮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南州户籍或黔南州生源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人员;
2、省内、外州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3、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4、经瓮安县人民政府或瓮安县编委办同意聘用,已满1年及以上且在本次招聘报名开始之日起仍在岗的瓮安县临时聘用人员; 经瓮安县人社部门(就业局)同意聘用,已满1年及以上且在本次招聘报名开始之日起仍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2月1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经瓮安县人民政府或瓮安县编委办同意,且在本次招聘之日起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和经瓮安县人社部门(就业局)同意聘用,且在本次招聘报名开始之日起仍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报考01职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6、01职位需具有A1驾照人员报考,02职位需具有B2及以上驾照人员报考;
7、所有职位报考人员需驾龄满3年及以上,适合男性报考 ;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瓮安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截止2017年2月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规定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