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二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编办核编、县人社局核岗、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7〕232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方县纪委(监察局)信息中心8名工作人员、高中教师75名,共8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大方县2017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大方县2017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公布的《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6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为45周岁(1971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及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12月31日前需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7年5月12日仍在服务期内且未接转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截止2017年5月12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4.截止2017年5月12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5.截止2017年5月12日仍在岗的大方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的毕业生;
8.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的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2.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7年5月12日,详见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dfrsj.gov.cn)。
(二)报名时间: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
(四)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
考生需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报名:
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大方县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招聘简章》,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1份);
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非2017届毕业生提供符合所报职位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7届毕业生提供2017年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证明1份(其中2017届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的有效证明,2017届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证国考合格证明);
⑤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6张;
⑥在职在编人员需在《报名表》相应栏目内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中小学(幼儿园)和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在《报名表》相应栏目内没有签署单位意见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⑦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