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册亨县事业单位招聘130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册亨县事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册亨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相关事宜。
二、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笔试、技能测试或说课)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或说课、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一《册亨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统一简称为《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工作原则
1、坚持控编补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7年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截止到2017年7月30日在册亨县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或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3、册亨县原任或现任满1届(连续3年)及以上的村(居、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者楼、纳福街道办事处所辖村<居>、社区除外)。
4、册亨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和现驻册亨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5、册亨县村卫生室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册亨县原任或现任满1届(连续3年)及以上的村(居、农村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3、册亨县现在村(居、农村社区)卫生室人员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截止2017年7月30日服务期未满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截止2017年7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已签订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委培生。
5、现役军人和退役人员在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报名、准考证发放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统一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时提交本人签字在册亨服务满五年以上的《承诺书》;报考单位代码1719职位代码050、053、054、055、056的报考者必须用布依语言进行交流报名。报名结束后,将各职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加分情况在笔试前面向社会公示。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册亨县人才服务局。
4.报名费(考务费):100.00元/人。
(二)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发放地点:册亨县人才服务局。
《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同底免冠蓝底彩色照片5张。
2、定向招聘在册亨县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或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由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引导办出具的服务证明;
3、定向招聘在册亨县原任或现任满1届(连续3年)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须分别提交乡(镇、街道)党委任职文件和县民政局颁发《当选证书》,以及乡(镇、街道)党委出具任职满1届及以上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地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上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复印件分别由乡(镇、街道)党委、民政局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4、册亨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其属于册亨户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
5、定向招聘的现驻册亨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册亨部队的同意报考证明。
6、册亨县村卫生室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由县卫计局出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凡符合册亨县户籍报名、加分等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
8、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二:《册亨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考生自行在电脑上填写好信息并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该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考试,乡镇事业单位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县直事业单位职位要求招聘计划与报名人员达1:2比例开考,凡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四)加分政策及确认
对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考生必须在《报名表》中填写申请加分的种类,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不填写加分申请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册亨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册亨县户籍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册亨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岗位的加10分。
考生填写《报名表》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