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参加招聘体检的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谈结果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谈结果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观山湖区分局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缴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正式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年终进行考核后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八、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观山湖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7998270
办公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行政大楼508(观山湖区北京西路8号)
附件:1.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观山湖区分局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观山湖区分局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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