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在被告知体检不合格结果的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工作要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一)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备案。
(二)本次招聘的人员原则上按岗聘用,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或拒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及待遇严格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关于贯彻落实遵府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6〕6号)文件精神和规定执行。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单位的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简章由遵义市人社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3163887(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0851—28662640(遵义市人社局人教科)
监督电话:0851—28981657(遵义市纪委第七纪工委)
附件:
遵义市人社局及局属单位2017年招聘合同制工勤人员岗位表.docx
遵义市人社局及局属单位招聘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docx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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