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计划招聘检察辅助人员5名。
(二)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7年10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晴隆县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3.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9.经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7日-10月19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二楼大厅。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