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局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考生按1:1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1.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局招聘领导小组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
所聘人员须签定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一年一签,用人单位按照《镇宁自治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伍衍。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36222909。
监督电话:县纪检监察部门 0851—36226344。
十、注意事项
(一)信息发布。公开招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员信息将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以及考生未阅读网上公布的信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信息员报名表.xls
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2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