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
2018年3月24日-25日。
此次没有招聘到位的剩余职位,还将另外确定时间继续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zyrs.gov.cn/web/14668/index.html)进行发布。
2.地点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招聘和组织小分队进校园设点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招聘地点: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小分队进校园设点招聘地点:各招聘单位根据网上预报名的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有针对性地确定拟赴招聘的高校(地点)及其具体位置,并提前通知已经网上预报名的应聘人员作好相应准备。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并书面承诺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资格条件、相应业绩材料(获奖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招聘单位收复印件)。其中,留学回国人员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
(4)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应聘人员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应聘人员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应聘人员,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职位表上的要求,在报名时当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其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具备进入面试(评审)环节资格。
因审查不严或工作失误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向应聘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面试(评审)
面试(评审)对象为现场报名且通过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也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按照程序对应聘人员采取网上远程面试(评审)的方式进行。
1.面试(评审)时间:2018年3月24日-25日。
2.面试(评审)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面试(评审)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由于针对的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简化程序招聘(不限考试形式、不限开考比例)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通过非结构化的面试(评审)考核确定人员。
面试(评审)组5人或7人,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排相关专家或者领导人员组成。面试(评审)时重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准、业务工作技能、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人形象气质、爱岗敬业精神等,全面了解考生在智商情商、显能潜能、能力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五) 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评审)确定人员后,招聘单位应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以后(往届毕业生可以提前)即可向招聘单位申请按程序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后,就业之前不得再另报其他单位,否则根据就业协议明确的事项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应聘人员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如果需要更换电话号码,须及时反馈招聘单位。
(六)体检
2018年6月-8月(往届毕业生可视实际情况提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