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是检察机关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委托贵州林城人才派遣公司管理。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聘用制书记员;
(二)招聘人数:28人;
(三)工作职责:承担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辅助性工作,如:法律文书打印、校对、送达、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文稿起草、信息新闻稿件撰写,自媒体制作等。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检察工作,遵守检察工作纪律规定,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
(二)资格条件
1.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3.电脑录入速度快,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5.党员优先、学生干部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受过党纪处分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3.参加过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4. 其他不适合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试用、办理手续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至7月6日( 5天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投档报名方式。
(1)投档。2018年7月2日9:00起至7月6日16:00时止。统一采取网上投档方式,请应聘者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n),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完成投档申请。请提前准备JPEG、GIF或JPG格式的电子版证件照一张,证件照大小在30K以内。
(2)资料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分布及投档情况等,择优甄选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凡经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按下列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7月13日9:00—16:00。
2.现场资格复审地点:贵阳市解放路117号(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2楼 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参加复审的考生须带本人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的公章。经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应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笔试(占总成绩60%)
委托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时间为 7月21日(星期六)。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上午9:30—11:10。范围:时事政治、《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文写作等。占笔试成绩70%。
2.计算机技能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下午14:30—16:00。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OFFICE操作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占笔试成绩30%
五、面试(占总成绩40%)
委托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时间为 7月28日(星期六)9:30—16:0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前84名进入面试。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为8月1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由贵阳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8月 —10日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试用期两个月。
1.试用期工资:1986元/月(含个人及单位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等)。
2.正式工资: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待遇按财政保障标准3323元/月(含个人及单位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按财政保障标准递增,年终根据工作考核发放绩效奖金。
3.其他福利待遇:各种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的规定执行,由本院承担。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2018年6月28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