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18年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8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学历学位需求为中专及以上的岗位未注明“职高、高中”的,仅限中专(中师、技校)及以上学历,下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可持有关材料报名;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2.报考岗位“层级”为“乡镇”的,仅限未就业毕业生(非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下同);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指定地点服务(含在指定地点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下同)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本《实施方案》及附件中简称“四项目人员”,下同),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需截止2018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3年)及以上;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
5.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详见职位表)。其中: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师的需具有执业(或从业)资格证;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部分岗位需先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详见职位表),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笔试环节;
6.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在指定乡镇服务的人员。此类人员需在指定乡镇范围内服务满6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8月31日)且仍在岗。此类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需提供与服务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均需满6个月及以上,其中:由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开展的“四项目人员”、“就业见习生”等可按管理权限提供派遣文件及服务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7.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18年7月9日及以前,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7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考“层级”为“乡镇”岗位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下同),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18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7月9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