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8年9月1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2018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7、针对2018年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截止到2018年10月30日未能提供引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以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9.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天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期间,考生未按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提供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责任自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普定县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普定县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7个以上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纪律监督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引进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如需加试,加试时间、加试方式另行通知。
(三)各项后续引进信息(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有关内容)都将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1-38222770
监督电话:0851-38227686
附件1:普定县卫计系统2018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普定县卫计系统2018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普定县招聘办
2018年8月30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