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兴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仁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兴仁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的毕业生(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详见《职位一览表》。
2.截止到2018年11月25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
3.兴仁户籍(兴仁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4.截止到2018年11月25日,在兴仁市村(居、社区)任满1届及以上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5.截止到2018年11月25日,在我市从事乡村医师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临床执业护师资格证书》及以上的乡村医师。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报考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5.限制兴仁户籍或兴仁生源的职位,指截止2018年11月25日具有兴仁户籍或身份证号为522322开头的。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兴仁市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必须任职满1届以上,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截止2018年11月25日在我市从事乡村医师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临床执业护师资格证书》及以上的乡村医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8.截止到2018年11月25日,在我市从事乡村医师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师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兴仁市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职高、技校)。
9.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8年11月25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仍在岗(含2018年已经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