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兴仁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人公告已经公布,招考人数:139人,报名时间:1月13日9:00至1月15日17:00,考试时间:2月13日,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各位考生可以关注贵州华图公众微信号(guizhouht)及时关注更多备考信息,有什么问题可以添加小编微信咨询(19151348939)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0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经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兴仁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的毕业生(详见《职位一览表》)。
2.截至2020年1月13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兴仁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兴仁部队随军家属。
4.具有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5.截至2020年1月13日,在兴仁市村(居、社区)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6.截至2020年1月13日仍在岗的,在兴仁市从事乡村医师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临床执业护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师。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兴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
8.服务兴仁的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一览表》,报考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5.限制兴仁户籍或兴仁生源的职位,指截至2020年1月13日具有兴仁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2开头的;限制黔西南州户籍或黔西南州生源的职位,指截至2020年1月13日具有黔西南州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开头的。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月1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月13日以后出生);兴仁市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必须任职满1届以上,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月13日以后出生);截至2020年1月13日仍在岗,在兴仁市从事乡村医师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临床执业护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8.截至2020年1月13日仍在岗,在兴仁市从事乡村医师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临床执业护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师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兴仁市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职高、技校)。
9.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20年1月13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截至到2020年1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含2020年毕业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编辑:moxin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