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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 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事厅《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经义龙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报经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义龙新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1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义龙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1名(其中卫生系统职位29名、教师职位120名)。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义龙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1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胜任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5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教师职位的,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其他专业说明:教育学、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以申报教师资格证类别学科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9年5月22日,仍在义龙新区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2016年度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在任公务员。
4.截止2019年5月2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现役军人、截止2019年5月22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
6.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7.曾被辞退等未满5年,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相关规定的,存在回避情形的。
14.不符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或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