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州人社通〔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紧缺人员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19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普安县2020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新增人员190名,其中定向招聘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110名(含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聘职位详见《普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个别职位放宽到高中(中职)学历,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2.截止到2020年9月14日在普安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农村社区是指除县政府所在地盘水街道的普天社区、云盘社区、高兴社区和南湖街道的南湖社区以外行政区域的社区;
3.截止到2020年9月14日由省级及以上单位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4.普安县户籍(生源)退役大学生士兵;
5.截止到2020年9月14日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6.截止到2020年9月14日仍在普安县村(社区)卫生室工作且满2年及以上的村医;
7.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9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3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或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普安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在普安县村(社区)卫生室工作2年及以上的村医,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79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职业资格条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报考所需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规定,严格按《职位一览表》上所需具体专业执行,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需专业须完全一致;
9.限制普安县户籍的职位,截止到2020年9月1日,仍具有普安县户籍;
10.定向招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截止到2020年9月14日,临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且仍未解聘的人员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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