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纳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纳雍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纳雍县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拥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纳雍县户籍的退役军人(2020年9月4日前迁入我县内至今仍为我县户籍的退役军人)。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9月14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五)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件等材料)。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2020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至2020年9月4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七)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八)失信被执行人员。
(九)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编辑:longyan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