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备案编制人员简章
普安县人民医院为全省首家县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始建于1951年,总业务面积达22000平方米。我院是集医疗、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现代化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爱婴医院、红十字会医院和结核病定点诊疗医院、全县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中心。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规划建设,我院新院区总业务面积达97083.34平方米,即将投入使用,为满足人民对健康的需要,州卫健局已将我院建设三级医院列入“十四五”规划中,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用编计划的通知》(普机编字[2021]11号)、《普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普安县人民医院《关于计划使用2021年备案编制》的批复》(普卫健复[2021]16号)文件精神,因业务发展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备案编制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由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公示笔试、面试、体检及招聘结果。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普安县人民医院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备案编制人员,招聘计划详见《普安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备案编制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服从安排;
6.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严格按《职位一览表》上所需具体专业执行,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需专业须完全一致;
8.限制普安县户籍的职位,截止到2021年6月7日,仍具有普安县户籍;
9.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21年6月7日普安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其他原因受到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1)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2)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14)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6)在我院享受正式职工待遇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及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8日至6月13日(周末仅支持网络报名)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公室(儿科门诊一楼)。
2、报名费:100元/人(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凭普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其属于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材料免收报名报名费。符合免收报名费的考生,在现场报名或资格复查时须提供上述材料;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免费。)
3、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可用学信网二维码验证页代替;
(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表1份(贴小二寸近期免冠蓝色同底照片)(详见附件2);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普安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备案编制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暨加分申请表》。现场报名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普安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指定公章。报考人员须仔细填写《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网络报名人员扫描微信二维码(附件3),添加时请备注报考职位及代码,将报名所需资料合并扫描成PDF文档(报名表除外)发送,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查看及回复,视为报名失败。
6、现场报名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网络报名的于报名时期进行微信回复(由考生自行关注),2021年6月15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核合格及他人代报的同日在人力资源办摄像制作准考证;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及未摄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7、本次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职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调剂。
8、准考证发放时间:具体请关注普安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paxrmyy.com/)及普安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发放地点:普安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公室。
9、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
10、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密切关系普安县人民医院官网及普安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并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普安县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回复、发布的信息或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获得省、州、县级单位表彰的分别加10分、6分、3分;获得省级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6分、3分,获得州级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分、4分、2分(技能比赛仅限省州级单位表彰的可加分)。
(5)通过专科护士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加5分,本院报考者凡参加专科培训3个月及以上的等同取得专科护士资格。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医院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查。
加分公示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18日。
提交《报名暨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时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获得省、州、县级表彰或获得省、州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表彰证书及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取得专科护士培训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院培训人员无证书的自行到科教科出具专科培训证明。
五、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及面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笔试由普安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指定单位人员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3、笔试科目及分值:《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00分。
4、面试主要内容: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综合素质、技能操作。
5、笔试及面试时间:具体请关注普安县人民医院网站及普安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6、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地点待定。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项)×60% + 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笔试及面试成绩均在普安县人民医院网站及普安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
六、体检
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及放弃体检的依名次进行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批、备案,县人民医院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普安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普安县人民医院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年限8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凡在普安县人民医院服务不满8年者,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在进行资格复审、笔试等线下对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普安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备案编制人员线下对接防疫方案》(附件4)要求做好防疫工作,要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业务咨询电话:0859-7473933(普安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公室)、张老师:18685969333、尤老师:18185799333。
监督电话:13985961582(普安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
1.普安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备案编制人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1:职位一览表2021.xls
2.普安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备案编制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
附件2:报名暨加分申请表.doc
3.普安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备案编制人员网络报名微信二维码
附件3:网络报名二维码.doc
4.普安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备案编制人员线下对接防疫方案
附件4:线下防疫方案.docx
普安县人民医院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原文标题:【招聘】普安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备案编制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招聘】普安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备案编制人员简章(MD5:b64e2e6cb8f7c5ed3c305461729984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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