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730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9:00至6月22日17:00,准考证打印:2021年7月1日9:00—7月4日19:00,考试时间:2021年7月3、4日。(具体开考时间详见《机考准考证》)。面试时间:2021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及参加面试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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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网上报名、现场加分审查、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速录技能测试、调剂、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gzgdfy.ks365.org/,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9:00至6月22日17:00。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法院。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提示要求进行注册。
2.填报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2021年贵州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电子照片标准尺寸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30KB ≤ 文件大小 ≤ 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上传。
注意: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本人填报的基本信息、加分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在报名时未填报加分信息或虽填报加分、但未经现场加分审查确认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政策详见本公告第四点第(三)项),核对无误后,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此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考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成功后,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在2021年6月23日12:00前由报考人员本人向报考法院政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报考法院层报省法院政治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报名成功后,除姓名、身份证号以外的其他报考信息有误的,均不再接受修改,因信息填写错误或资格审查时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或加分、甚至被取消报名资格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不设网上资格初审环节,将在面试前开展现场加分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法院对考生加分印证材料、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书等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不实报考申请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招聘计划调整。招聘法院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省法院同意后可减少、取消招聘计划,并于2021年6月25日12:00之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进行公布。
4.网上打印《机考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7月1日9:00—7月4日1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机考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保证打印字迹、照片清晰)。《机考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速录技能测试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机考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现场加分审查
1.加分政策
截止2021年6月20日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各招聘法院现场加分审查确认的,予以加分。各项加分分值可累积计算,但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现工作单位为所报考法院的,按照在所报考法院的连续工作时间予以加分。每满1年(按12个月计,不满1年不予折算计分)加1分;在所报考法院工作经历有中断的,以最后一次进入所报考法院工作之日起算。
(2)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加1分;
(3)报考人员是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城乡低保对象的,加1分。
(4)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1.5分;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2.现场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由申请加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法院指定地点参加审查。(各招聘法院现场加分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1)加分审查时间:2021年6月28日、29日,9:30-12:00,14:30-17:00。
(2)申请加分人员须持《报名信息表》(须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手填无效)和《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法院参加现场加分审查: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学校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持由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证明所学专业是否为法学(法律)类);
③经所属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信息表》或我省城乡低保户相关证明;
④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全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⑤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
(3)报考人员在加分审查现场签订《加分承诺书》,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不实加分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未填报加分项(以报名网站上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记载为准)或虽填报了加分项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加分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5)委托他人办理加分审查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委托人提交加分材料、签署《加分承诺书》,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加分公布。加分情况于2021年7月1日12:00之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公布,考生如有异议,须于2021年7月2日12:00前向招聘法院反映(各招聘法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三)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速录技能测试。两项考试均采用计算机化考试、同场依次进行,先进行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后进行速录技能测试。
1.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分值100分,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乘以30%计入考生总成绩。
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法律基础知识(80分),以及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相关知识(20分)。试题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考试时长45分钟。
2.速录技能测试。分值100分,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乘以40%计入考生总成绩。
采取现场播放录音资料、考生同步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计算机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标点符号不计入准确率)。现场将播放1段录音,时长为12分钟左右,涉及时事政治、法律条文和判决文书等内容。考生登录答题系统后正式开考前将提供3分钟的设备测试时间,考生可选择输入法、调整耳机音量;正式开始考试后,将自动播放音频文件,默认使用考生选择的输入法和音量;音频文件播放结束后,提供30秒的答案整理时间,考试结束。
速录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标准耳机,严禁考生自行携带耳机、键盘、速录机、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严禁考生自行重启计算机。
注意:录入速度在70字/分钟以上且准确率在95%以上,方为速录技能测试合格(录入速度70字/分钟且准确率95%为60分)。本次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同时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等级评定依据之一。
3.考试时间:2021年7月3、4日。(具体开考时间详见《机考准考证》)。
4.考点:考点统一设置在贵阳市。详细考试地址见《机考准考证》。
5.考生参加考试要求:考试当天,考生参加机考除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身份证明原件,居民户口簿、电子身份证等不可作为参加考试证件)和《机考准考证》(纸质版)外,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扫描“国务院行程卡”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①“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②“贵州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③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④未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①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②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③按防疫要求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④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⑤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市州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避免考生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市州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建议考生到达考点所在地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我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于广州市、佛山市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6月7日12时前,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6月7日12时后,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若国家、我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要求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上另行发布补充通知,请考生保持关注。
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到相应医院就诊,因此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考场前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进入考场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建议考生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按照准考证要求尽早达到考点,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扔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9610096(省外需拨打0851-9610096)。
6.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均开启视频监控,并严格场内监考,各考场均设立人像对比验证通道,考生每次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须进行现场拍照,经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
7.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1年7月12日12:00之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首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调剂法院名单亦于同日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公布)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计算机速录低于听打70字/分钟或准确率低于95%)为不合格。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按规定比例折算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速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并加上加分后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如出现名次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
(四)调剂
1.公布首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及调剂法院名单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根据各招聘法院的招聘计划,按照规定比例折算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并加上加分后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1的比例(含1.5:1)确定首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出现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比例低于1.5:1的法院列为调剂法院。
首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调剂法院名单于2021年7月12日12:00之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公布。
2.调剂
(1)调剂的原则和条件。已进入首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或进入首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但自愿放弃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参加调剂的考生只能在调剂法院中选择一个法院申请调剂;申请调剂的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含60分);进入调剂法院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考生不得参加原报考法院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递补。
(2)申请调剂。申请调剂的考生填写《调剂申请表》(附件4),于2021年7月13日、14日期间按调剂法院的要求提交《调剂申请表》(如有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交《加分申请表》考生联),逾期视为放弃调剂。
(3)调剂审查。调剂法院对本院的调剂申请进行审查,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与本院原报考人员一并按照前三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1.5:1的比例(含1.5:1)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出现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
如申请调剂考生有原报考法院工龄加分的,因改报调剂法院后不符合调剂法院工龄加分条件,需将原法院工龄加分予以核减,并重新计算该考生的加分分值(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如调剂法院为考生现工作单位,因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未填报报考法院工龄加分项条件,按规定该项不予加分。
(五)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22、23日9:30—12:00、14:30—17:00。
2.所有招聘法院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将于2021年7月19日12:00之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没有及时关注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须持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法院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须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手填无效);
(2)本人近三个月同底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以及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毕业证;
(5)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4.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出现的空缺,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由招聘法院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已进入调剂法院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考生不得参加原报考法院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递补),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招聘法院在2021年7月26日17:00前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并在资格审查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各招聘法院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5:1比例的,应层报省法院同意后调减招聘计划。
(六)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乘以30%计入考生总成绩。面试由各招聘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1.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面试时间:2021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及参加面试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含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报考人员面试考点设置在贵阳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报考人员面试考点设置在各招聘法院所在地(详细地址见《面试准考证》)。
注意: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面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同时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加分+面试成绩×30%,总分110分。
考生各项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依然相同的,有法院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法院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21年8月4日12:00之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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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uangxiao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