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阳市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525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9:00至6月23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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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525名(含贵安新区10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2021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本次招聘中涉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一经聘用,应签订不低于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合同。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由具体招聘学校确定)。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6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6月21日。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6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6年报考公务员,2017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6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1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21年8月3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12.2016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编辑:liyulu)